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2号)、《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国资评价 [2022]18号)及《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赣国资评价 [2022]36号)精神,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决定减免租赁我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部分租金。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作为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的江投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
二、减免范围
承租江投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2号)、《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国资评价 [2022]18号)及《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赣国资评价 [2022]36号)要求,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条件承租户,在普遍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
四、政策受理期限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申请截至2022年8月31日。
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的,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五、受理程序
(一)老租户
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额外提交材料,江投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将直接根据现有材料完成租金减免审批决策,在审批决策完成后与承租人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尚未缴纳租金的,在当期租金中给予减免;已缴纳租金的,退还应减免的租金。
(二)新租户
1、承租人应在受理期限内,向房屋出租人(江投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书面申请减免。
2、房屋出租人(江投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在受理承租人申请后7个工作日完成租金减免审批决策。
3、江投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在审批决策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尚未缴纳租金的,在当期租金中给予减免;已缴纳租金的,退还应减免的租金。
六、受理租金减免业务联系人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沈家奥
电话:0791-88867562
江西省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伟
电话:1587919259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伍俐
电话:0791-88116870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谢玉萍
电话:0791-88180501-8733
江西乐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柳建
电话:0798-8488738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赟琦
电话:0791-86214806
江西省江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李栋
电话:0791-88858187
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 周宇
电话:0795-6688304
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平
电话:0790-6659692
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世玮
电话:0791-88110595
江西省煤矿设计院 周多林
电话:0791-88321227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