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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租金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赣发改投资[2020]627号)要求,我司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减免在疫情防控期间租赁我司经营性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同舟共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作为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的江西省投资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

二、减免范围

承租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标准

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的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的减免标准为: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2.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赣发改投资[2020]627号)的要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为:在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免收一个月租金。

四、政策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五、受理租金减免业务联系人

江投集团财务管理部 沈家奥 电话:0791-88867562

江能物业财务管理部 熊伟   电话:13879121213

江投地产财务管理部 王伟   电话:15879192590

赣能股份财务管理部 周月茹 电话:0791-88115063

天然气集团财务管理部 罗展 电话:0791-83115068-307

乐矿能源财务管理部 方应欣 电话:13767841872

安源煤业财务管理部 张赟琦 电话:13479557521

六、受理程序

1、承租人直接向我集团房产出租单位的受理联系人申请减免。

2、公司在受理承租人申请后7个工作日完成租金减免审批决策。

3、公司在审批决策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尚未缴纳租金的,在当期租金中直接减免;已缴纳租金的,退还应减免的租金。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