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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龙潭水电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居龙潭水电厂再次顺利通过复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荣获此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2015年2月,居电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通过复审,保留“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以来,居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文明素质,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整体文明水平,营造企业良好的文明氛围。


企业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大力推进“运维一体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设备管理,保持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实现连续11年盈利。同时,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先后荣获“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赣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7年12月,该厂为2017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019年6月,荣获江西省国资委系统“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2017、2018、2019年连续三年荣获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9年5月,运行班组获得“2016—2017年度全省青年文明号”称号。


2020年,该厂根据省、市文明办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总体标准,围绕“深化思想教育,提升道德风尚水平”等六个方面扎实开展争创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更宽领域、更高水平迈进,为企业争创全国一流水力发电厂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2020年8月底,经赣州市文明办全面查评,并经省文明办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逐级复查,最终同意居电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